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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中、高级职业技能考试培训通知
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提出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并重”的制度。为规范卫生行业技能型人才培训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要求,卫生部实行卫生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行业准入制度,持证上岗。卫生行业技能型人才进行培养、选拔、鉴定等工作已经在全国开展。为拓宽广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渠道,经研究决定本学期我校成人教育部与芜湖市康泰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开展妇幼保健员、中〔西〕药剂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等4个工种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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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种 |
妇幼保健员 |
中〔西〕药剂员 |
公共营养师 |
美容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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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考试费 |
培训费:488元/人;考试费:29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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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种 |
妇幼保健员 |
中〔西〕药剂员 |
公共营养师 |
美容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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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考试费 |
培训费:488元/人;考试费:45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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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11年12月8日—12月16日全天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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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中〔西〕药剂员、妇幼保健员由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公共营养师、美容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2、报名参加高级工种培训需持有本工种中级证书一年以上 3、以上为在校学生收费标准,历届毕业生及社会学员收费标准为2188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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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方式:各班级由专人统计培训人员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缴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时间:课外活动、双休日及晚自习时间,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证时间:培训结束后由鉴定所组织考证,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13696521718
合肥市杏林职业培训学校
2011-12-5
- 上一条: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西药药剂员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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